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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程序及指南

1. 貿易法規

赤道幾內亞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無進口配額限制。赤道幾內亞是中非經濟與貨幣共同體(CEMAC)成員,實行1993年共同體制定的對外統一稅率,對來自其他成員國的進口產品免除關稅。

1.1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進口管理

進口貨物價值超過5萬中非法郎,需要申請進口許可證。如果承包的工程屬於公共工程項目,企業進口的工程設備和相關材料可以免除關稅,但需要到赤道幾內亞財政部辦理相關手續。限制進口的商品主要有對人體有害的衛浴產品、化學品、有毒廢料、化妝品和食品等。


出口限制

赤道幾內亞對木材和可可出口實行授權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禁止原木出口。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赤道幾內亞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實行的是撒哈拉南部非洲檢疫公約。所有植物、動物進口均需提供出口國的檢驗檢疫證書。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赤道幾內亞是中非經濟和關稅聯盟成員,進口關稅分為2大類:一類適用進口關稅率;另一類適用中非國家關稅聯盟成員國對外統一的進口關稅率。

除石油產品進口稅和含酒精飲料的一些附加稅外,中非國家關稅聯盟成員間所有進口稅率都是一樣的。具體稅率是:生活必需品5%;原料和資本貨品10%;中間產品和其他產品20%;高檔消費品30%。另外各國可自行規定營業稅、臨時附加稅和特別消費稅,營業稅分為兩種,低稅稅率 3%-6%,普通稅率7%-18%,臨時附加稅按商品C&F價格徵收,最高不超過30%,特別消費稅主要涉及少數奢侈消費品。成員國之間的進口關稅率平均是對外統一的進口關稅率的1/10。

 

承包工程進口設備和材料,巴塔地區稅率約20%-30%,馬拉博地區稅率約30%-40%,不同材料稅率不同。對政府推動和關注的重點承包工程項目,承建企業可同政府商議有關稅率細節。

 

 

2. 外國投資法規

2.1 投資主管部門

赤道幾內亞貿易和中小企業促進部主管投資。2019年,該部宣佈成立企業註冊一站式窗口(www.ventanillaempresarialge.com/),所有企業註冊手續均可在此一次性辦理,企業註冊時限縮短至5天。主要需要的材料為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層名單、註冊資本金、法人代表護照複印件、註冊許可、無犯罪證明、公證、稅號等,大部分材料可委託律所辦理。

2.2 投資行業的規定

赤道幾內亞政府鼓勵外國投資石油勘探、石油開採、漁業、制鹽業、牲畜飼養、可可糊、棕櫚油、交通運輸和通訊、水淨化和衛生設備、農業輸入、食品、林業加工、中小型工業、金融服務業、教育和醫療等行業,禁止外國投資軍火、炸藥、武器等軍工領域;禁止投資生產有毒、危險和放射性物質或廢物的產品以及酒精飲料(不含啤酒)。

根據2018年4月赤道幾內亞最新修訂的《外國投資管理辦法》,所有從事石油行業或從屬該行業的企業和公司的股本中均要有赤道幾內亞當地自然人或企業獨資法人的股本金。對於石油行業,赤道幾內亞方合股人的股本金在赤道幾內亞的外資企業中或在赤道幾內亞從事經營的外商成立的企業中,不得低於35%。赤道幾內亞當地的合股人不得少於3個。在董事會中,赤道幾內亞方的董事不得少於1/3。油氣領域的政府和/或國有企業在石油領域以及任何從屬於該領域的企業中享有優先合股的權力。當其股本超過35%時,可成為在赤道幾內亞的外資企業或在赤道幾內亞從事經營的外商成立的企業中唯一的一家赤道幾內亞方參股企業。

2.3 投資方式的規定

赤道幾內亞投資法對外資的投資方式無限制。資金、技術和設備都可以作為出資方式。外國自然人可與當地自然人或法人合資形式進入當地投資。從事非石油行業外企在赤道幾內亞投資,並非一定要有赤道幾內亞本國夥伴參與。

 

如何成立公司

1. 投資註冊企業需要辦理的手續

1.1 設立企業的形式

赤道幾內亞允許設立企業的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Sociedad Limitada)、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nima)、個體經營者(Autónomos)和分公司(Sucursal)等。

根據赤道幾內亞政府2018年4月法令,油氣行業的外商投資要有赤道幾內亞自然人或企業獨立法人持有一定比例公司股份。赤道幾內亞本自然人或本國企業至少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合夥人中至少有3名赤道幾內亞人,公司董事會裡,赤道幾內亞人至少佔董事會的三分之一,並參與公司管理等內容。赤道幾內亞公證人員在對外資公司章程出具公證書前,需要核對公司的營業執照已經注明公司股本包括有赤道幾內亞自然人或赤道幾內亞法人佔股且符合政府要求的比例。其他行業外商投資不做強制要求。

1.2 註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2019年1月,赤道幾內亞貿易和中小企業促進部宣佈成立企業註冊一站式窗口,所有企業註冊手續均可在此一次性辦理,企業註冊時限縮短至5天(個體經營者縮短至1天)。

該窗口由以下幾個部門組成:

(1)技術處(貿易部):主要負責接收、審核企業材料,接待企業來訪並提供諮詢服務,完成企業或個體經營者系統註冊,辦理註冊繳費手續等;

(2)公證處(司法部):主要負責企業文件認證;

(3)商業登記處(司法部):主要負責企業商業登記和有關表格簽發;

(4)稅號登記處(財政部):主要負責分配納稅人識別號碼;

(5)國庫事務處(財政部):主要負責辦理國庫確認和支付手續。

1.3 註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根據赤道幾內亞企業註冊一站式窗口法令,註冊所需材料如下:

(1)個體經營者:個人身份證明(護照)複印件,經營地址平面圖。

(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護照)複印件,公司管理層、股東名單,經營地址平面圖,無犯罪證明,公司形式、命名、目的、社會資本、地址、持續時限、股東名單和認股比例、經營方式和利潤分配機制等。

(3)分公司:負責人個人身份證明(護照)複印件,母公司章程複印件、母公司註冊文件複印件、董事會決議(包括成立分公司決定、分公司命名及目的、分公司負責人名字及權力、地址和聯繫方式)。


所有材料應以西班牙語、法語或葡萄牙語提供。

 

具體註冊程序如下:

(1)申請人需到技術處提交註冊相關文件,技術處初審後根據註冊公司的形式和資本金計算需要繳納的註冊費用,申請人須在72小時內向技術處或國庫指定的銀行繳納該費用並取得繳費回執。

(2)繳費成功後,公證處將註冊並在系統中登記申請人文件,出具企業名稱證明,批准公司章程並公示。

(3)商業登記處對公司進行商業登記並出具證明文件。

(4)稅號登記處將向新成立的企業分配納稅人識別號碼。

(5)國務事務處辦理有關稅務支付手續。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赤道幾內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