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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投資營商常見問題20條

1.在澳投資營商最主要繳納的稅項是甚麼?

澳門奉行簡單低稅制,對於一般投資營商所課徵的稅項主要是所得補充稅、營業稅、職業稅和印花稅,視乎特定行業則可能涉及旅遊稅、消費稅等。整體而言,在澳投資營商最主要的稅項是所得補充稅。 所得補充稅是以自然人(個人企業主)或法人(公司)在澳門所取得工商業活動的總收益為課徵對象,屬累進稅,稅率最高僅12%,可課稅收益在30萬澳門元以上者,稅率為12%。按照特區政府實施的最新稅務優惠,對於2023年度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的免稅額為60萬澳門元,而對於超出該金額之收益,適用12%稅率。 IPIM提提您:澳門所得補充稅稅制的優勢在於評稅基準的免稅額普遍惠及中小企,使其稅務負擔輕微,僅12%的低稅率更進一步有利大型企業落戶發展。投資者可參考下列示例:
可課稅收益 (澳門元) 可課稅收益中超過600,000而應予課稅的部分 (適用12%稅率) 應繳稅款 應繳稅款對於可課稅收益的實際佔比
600,000或以下 0 0 0.00%
1,000,000 400,000 48,000 4.80%
2,000,000 1,400,000 168,000 8.40%
3,000,000 2,400,000 288,000 9.60%
5,000,000 4,400,000 528,000 10.56%
10,000,000 9,400,000 1,128,000 11.28%
15,000,000 14,400,000 1,728,000 11.52%
20,000,000 19,400,000 2,328,000 11.64%
100,000,000 99,400,000 11,928,000 11.93%
上述示例並不反映行政當局和執業會計單位之實際課稅/評稅行為,僅供參考。

2.在澳投資營商,以個人企業主和法人企業主方式有何分別?

投資者可以個人企業主方式或法人企業主方式在澳進行商業活動。個人企業主是由一自然人獨立出資,以自己名義自行或者透過第三者經營一商業企業。企業主需對經營業務所有債務負責。 法人企業主是由股東以提供財產(金錢或勞務)作為公司組成之資本,共同從事盈利之經濟活動,再將營利分配予股東,股東按公司的種類承擔責任: 無限公司:由兩人或以上的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負補充責任,股東之間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股東只對其所繳付的出資額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且不可以勞務出資;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並僅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且不可以勞務出資;而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形式,由兩人或以上組成,股東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對其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一人有限公司:由一人獨立出資,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其制度經必要調整後適用有限公司的規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資本分為均等股份,由最少三人組成,股東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IPIM提提您:以個人企業主和法人企業主方式均為在澳開展投資的方式,各有特點。投資者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亦歡迎聯繫本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同事作進一步諮詢。

3.在澳投資營商是否一定需要申請牌照?

澳門對投資營商普遍不設投資准入限制。然而,對於一些特定商業活動(例如工廠、金融公司、餐廳、診所等),需要先具備權限部門發出相應的許可/准照/牌照,才可正式投入營運。此外,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貨物的進出口活動,以及營商場所的裝修工程等營商事項,一般會涉及相關行政程序的准照(例如進出口准照、工程准照)。 IPIM提提您:在投資項目落實的過程中,牌照申領涉及到項目能否按時落地和合法開展,往往是投資者最關心的一環。為協助投資者做好牌照申領的事前準備,本局可按實際情況,協調安排投資者與牌照權限部門舉行事前技術會議,讓投資者直接釐清相關行政程序,本局亦設有由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組成的“投資委員會”,加快推進項目落實。

4.想在澳門購置或租賃一個場所開展業務,事前有甚麼需要留意?

建議投資者在事前需要留意場所的用途(例如工業用途)、建築條件(例如樓高、出入口)、運作條件(例如電壓)和位置(例如特定業務對於某些地點須保持一定距離)等對於投資業務是否具條件開展,以及場所是否有僭建等。

5.在澳投資營商,特區政府提供哪些營商鼓勵措施?

特區政府為投資者提供一系列營商鼓勵措施,支持形式多元,包括稅務減免、貸款、銀行貸款利息及融資租賃租金補貼、銀行貸款信用保證等,主要有下列措施: 投資鼓勵方面: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中小企業輔助方面: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青年創業方面: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就業支援方面:鼓勵企業聘用之就業津貼 具體參閱以下連結之內容: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中小企業輔助三項計劃、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6.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辦理成立公司須提交哪些文件或作何準備?所需之時間?

  • 提供股東和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股東屬已婚,並須提交配偶之身份證明文件)
  • 提供合適的澳門地址作註冊之用
  • 準備公司的商業名稱
  • 填寫本局提供的有關表格
在完成簽訂公司設立公證書(即簽訂成立公司契約)後,本局將隨即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進行公司登記,以及向財政局辦理開業申報,待有關部門完成辦理後本局將整理反饋予投資者,一般需時約15個工作天。

7.身份證明文件是指甚麼?

一般而言,身份證明文件是指居住地權限機關發出的身份證或護照。內地投資者適用內地居民身份證。

8.哪些類型的地址可作為公司註冊地址?

投資者可選擇商業寫字樓、工業樓宇、商舖等作為公司註冊地址之用,但郵箱不得作為公司註冊地址。

9.商業名稱的用語有何規定?

商業名稱須使用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或兩種語文一起使用。如擬採用英文商業名稱,則必須同時具有中葡文商業名稱;相關語文(中葡英三語)商業名稱的用語表述必須基本對應。 商業名稱視乎其類型而有可能須加上強制性附稱(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無限公司等)。 IPIM提提您:商業名稱可予使用的登記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在辦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商業名稱因未符法定原則而未能登記、使辦理時間拖長的情況。對於本局跟進的成立公司項目,本局會與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保持溝通和協調,密切跟進商業名稱登記的辦理過程。

10.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辦理成立公司,涉及之手續費用和金額?

透過本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成立公司,本局所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只需支付成立公司所涉及之法定手續費和稅費(主要包括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申請費、公司設立登記費、公證費、印花稅等)。 IPIM提提您:對於計劃以法定最低註冊資本25,000澳門元設立公司的投資者,本局會初步代收約1,000澳門元,以代為向相關部門繳納費用,具體歡迎聯繫本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同事作進一步諮詢。

11.成立公司需要多少資本額?註冊資本是否需要辦理驗資手續?

按法律規定,成立一般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要求為25,000澳門元,不設上限,公司在設立過程中,並不須提交驗資證明文件。 IPIM提提您:對於特定類型或從事特定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額的規定會有不同。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要求為100萬澳門元,融資租賃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要求為1,000萬澳門元,專營旅行社業務的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要求為150萬澳門元。具體歡迎聯繫本局投資者“一站式”服務同事作進一步諮詢。

12.註冊一般有限公司要有多少名股東和董事?

註冊一般有限公司最少2名股東,最多30名,有限公司可由1名或多名董事管理及代表,該等成員可以為股東或者非股東。

13.公司股東有沒有國籍限制?

現行法律沒有對澳門公司的股東之國籍作出限制。

14.在成立公司時,公司股東是否一定要親自來澳門簽署有關文件?

股東可以選擇親身到澳門辦理公司登記,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來澳辦理公司設立。

15.在澳門成立公司是否需要有“澳門人”持有一定股份比例?

現行法律對於在澳門成立公司沒有“澳門人”(澳門居民)持股的強制性規定。

16.外地公司(包括中國內地)可否作公司之股東?可否獨資經營?

外地的法人公司可以作為股東之一在澳門成立新公司。根據現行澳門《商法典》規定,成立有限公司必須有最少2名股東,若只有1名股東,可以透過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或可以透過在澳門設立常設辦事處(即本公司住所及主行政機關不設在澳門,但在澳門長期經營;分公司是總公司所管轄的分支機構或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一般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的形式進行經營。

17.公司登記後,股東可否更改公司名稱及/或註冊地址?

公司登記後,股東可以根據需要而更改公司名稱及/或註冊地址。

18.公司是否需要每年由會計師提交帳目?甚麼是所得補充稅A組、B組納稅人?

根據現行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所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條,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須由執業會計師編製和提交帳目,以核定可課稅利潤。除此之外,並不強制要求由執業會計師編製和提交帳目。 A組納稅人是指:
  • 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
  • 任何性質的公司,其資本不少於100萬澳門元或近3年的平均可課稅利潤達100萬澳門元以上者;
  • 作為最終母實體的任何性質的公司;
–           最終母實體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的一成員實體:持有其他成員實體的充分利益;須按會計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沒有被其他成員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上述所指的利益。 –           舉例而言,一個跨國企業集團有一個或多個設在澳門以外地區且擁有50%以上股權或控制權的公司,該集團的母公司在澳門設立,且母公司沒有被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擁有50%以上股權或控制權,該在澳母公司則被視為最終母實體。 上述示例僅作參考,具體定義以第4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為準。
  • 其他的個人或團體,備有適當組織的帳目,經透過至有關稅項年度的12月31日提交聲明列入A組者;但倘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始其業務者,則有關聲明得延至翌年1月31日提交。
不屬於A組納稅人便被歸類為B組納稅人,一般為中小微企,沒有正式的會計制度,並由財政局估定其年度收益作為課稅依據。 IPIM提提您:A組納稅人須於每年4月至6月份經執業會計師申報上年度收益,B組納稅人須於每年2月至3月份遞交M/1收益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益。

19.非居民在澳門成立公司後(作為董事、管理及技術人員),是否可以自動取得合法工作身份?

如非澳門居民希望到澳門工作,必須根據現行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之規定,透過於澳門註冊之公司以僱主身份向勞工事務局提出聘用許可申請。如聘用許可申請獲得批准,僱主或其代理人須到治安警察局為受聘的非本地居民申請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當獲發逗留許可後受聘人員方可在澳工作。 有關申請手續可由僱主或僱主代表前往勞工事務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9樓的聘用外地僱員廳辦理。申請在經過審查及獲得批准後,受聘的外地僱員須到治安警察局,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簡稱《外地僱員證》)後方可在澳工作。 IPIM提提您:投資者尤其應注意,非本地居民以股東、董事的身份在澳門成立公司後,不會自動取得合法在澳工作身份。

20.內地投資者可否藉在澳門成立公司後向內地有關部門申請來澳多次往返的商務簽注?

內地投資者往來澳門簽注,是由內地權限單位按相關規定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