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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為鼓勵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助其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援助範圍

澳門的創業青年,以及由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請。援助款項須用於以下用途: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以及作為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30萬元,最長還款期8年。

 

申請資格

“澳門的創業青年”是指介乎21至44歲、在澳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得以經營一所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為由提出申請,但需同時處於下列情況:

  1.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股東須為“澳門的創業青年”;
  2.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任何須償還的援助款項;對於曾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援助款項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其單獨持有超過50%出資的股東亦視為曾獲批給有關援助款項;
  3. 企業主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4. 企業在澳門營運不超過兩年;
  5. 企業持有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準照(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
  6. “澳門的創業青年”須完成修讀不少於42小時由澳門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又或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組織和舉辦與創業有關的培訓課程;具有工商管理或同類的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1年的文憑的創業青年,可免除修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

  1. 有效簽署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表(須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提交申請備案及列印);
  2. 自然人企業主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影印本/法人商業企業主的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影印本;
  3. 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準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影印本,但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如正辦理有關申請手續,請附同申請收據影印本;
  4. 創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可參考下列大綱內容撰寫);
    4.1 經營業務資料(包括:業務範圍、經營產品/服務優勢、顧客對象、競爭情況、宣傳方法等);
    4.2 營運狀況(包括:人力資源狀況、收入來源、銷售情況或預測、營運成本及其他集資渠道等);
    4.3 援助款項用途。
  5. 顯示援助款項用途的相關資料。(例:如援助用途為購置商業企業營運設備/裝修商業企業營運場所/宣傳及推廣活動,請附同相關項目報價單;如援助用途為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請附同有關合同資料以供參考。)
  6. 完成修讀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工商管理或同類範疇的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尚未完成修讀培訓者除外)。
    為協助分析及評審需要,須補充提交下列資料: 
    1. 過往1年之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影印本(即每年向財政局填報營業額及損益之申報表)(如適用);
    2. 如申請援助款項用途是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須提交裝修前相片及裝修場所的租約/查屋紙影印本;
    3. 近6個月之主要往來銀行交易紀錄(企業名義) (如適用);
    4. 如經營行業屬工程公司,可提交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約及工程相片;
    5. 倘有之保證人身份證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影印本;
    6. 如申請者有其他參考之資料,可一併提交。

 

注意事項

  1.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認為重要的其他文件、報告或資料;
  2. 為配合電子政務,評審委員會可要求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的電子版本。

 

執行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