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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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澳門是一個高度開放的市場,享有自由港及單獨關稅區地位,沒有外匯管制,資金進出自由,進口貨物(如原材料、機器設備)無須繳付稅款。
根據《消費稅規章》,含酒精飲料〈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高於或相等於30%(20º)〉之飲料(米酒除外)、菸葉進口,須繳付消費稅。
凡擬出口 / 進口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貨物(第209/2021號、第188/2022號、第208/2022號及第11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其他特別制度)均須向有關之權限實體申請出口 / 進口准照,並於寄貨/提貨當日,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其餘貨物進出口,只須於提貨/寄貨當日提交已填妥之進口/出口申報單,連同所需文件交予海關站辦理清關手續。凡受衛生檢疫及動植物檢疫約束之貨物進口,均須接受市政署檢疫。
最後更新日期: 2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