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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輔助計劃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升競爭能力,改善整體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輔助計劃(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經營並符合下列全部要件的企業:
  1. 已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
  2. 工作人員不超過100人;
  3. 上項所指工作人員須在澳門執行有關工作。
如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須為澳門居民,如為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為中小企業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支持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援助範圍

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 援助金額上限澳門元60萬元,援助款項最長可分8年攤還;對於已全部償還援助款項的合資格企業,特區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機會。

申請資格

  1.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營運最少滿2年;
  2.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3. 在澳門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員工總數為《職業稅規章》所規定的散工及僱員之總和);
  4.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並且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5.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援助款項,且須處於適當的營運狀況及有良好還款紀錄。
附註:企業的東主或主要股東須為援助作個人擔保。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
  1. 填寫好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申請表(申請表可從網站下載,或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進行網上申請備案填寫申請表資料);
  2. 個人企業主/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請將身份證的正面及背面影印於同一版A4紙上);
  3. 能證明援助款項用途的文件: – 如申請用途是購置營運所需設備或進行宣傳推廣活動,須提交相關的報價單影印本; – 如申請用途是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須提交有關的報價單影印本、營運場所裝修前相片、裝修場所的租約/查屋紙影印本; –  如申請用途是訂立商業特許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須附同相關的合同資料。
為協助分析及評審需要,另視乎個別情況提交下列文件:
  1. 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請將身份證的正面及背面影印於同一版A4紙上);
  2. 過往2至3年的收益申報書影印本(即每年向財政局填報營業額及損益的申報表);
  3. 如企業從事之行業需要行政準照,必須提交準照影印本(如經營食肆須具備市政署/旅遊局發出之相關牌照);
  4. 以企業名義開立的主要往來銀行帳戶,近6個月之銀行交易記錄;
  5. 如屬工程公司,可提交倘有的近期工程合約及工程相片。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由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借貸提供信用保證,助其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沒有特別限制。

信用保證範圍

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70%的信用保證;最高信用保證額達澳門元490萬元。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申請資格

  1.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最少1年;
  2. 如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須為澳門居民,如為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3. 在澳門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員工總數為《職業稅規章》所規定的散工及僱員之總和);
  4.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並且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附註:受惠企業須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簽發金額相等於獲提供信用保證的銀行貸款額的本票及反擔保。

申請手續

有意申請的中小企業可聯絡此計劃的參與銀行協助辦理。銀行處理好所有申請文件後代為交到辦理地點。銀行代中小企業申請此計劃時須遞交:
  1. 填寫好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申請表(申請表可從網站下載);
  2. 個人企業主或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請將身份證的正面及背面影印於同一版A4紙上);
  3. 可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參考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100%的銀行信貸保證,以支持其開展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改善產品質量,以及開展新業務的專門項目,亦旨在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癥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專項信用保證範圍

每筆承保貸款上限為澳門元100萬元;而提供的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申請資格

  1.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最少3年;
  2. 如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須為澳門居民,如為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3. 在澳門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員工總數為《職業稅規章》所規定的散工及僱員之總和);
  4.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並且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附註:受惠企業的東主或股東須為獲得之信用保證提供反擔保。

申請手續

有意申請的中小企業可聯絡此計劃的參與銀行協助辦理。銀行處理好所有申請文件後代為交到辦理地點。銀行代中小企業申請此計劃時須遞交:
  1. 填寫好的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申請表(申請表可從網站下載);
  2. 專門項目的說明及可行性報告;
  3. 個人企業主或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請將身份證的正面及背面影印於同一版A4紙上);
  4. 可供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參考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對於中小企業三項輔助計劃的注意事項:

  1.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申請人選擇網上申請備案方式可減少遞交申請時的等候時間。進行網上申請備案須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站進行用戶註冊(如曾使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其他電子服務而進行用戶註冊,則可直接登入用戶),完成提交申請備案後須列印並簽妥申請表,連同其他申請文件遞交;
  2.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企業提交關於企業經濟狀況及承擔債務能力的報告、文件或資料;
  3. 如申請程序因申請人的原因而停頓3個月以上,則視為放棄申請。

 

執行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