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輔助計劃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升競爭能力,改善整體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輔助計劃(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經營並符合下列全部要件的企業:
- 已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
- 工作人員不超過100人;
- 上項所指工作人員須在澳門執行有關工作。
如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其須為澳門居民,如為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6.1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為中小企業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支持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援助範圍
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
援助金額上限60萬澳門元,援助款項最長可分10年攤還;對於已全部償還援助款項的合資格企業,特區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機會。
執行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6.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由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借貸提供信用保證,助其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沒有特別限制。
信用保證範圍
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70%的信用保證;最高信用保證額達490萬澳門元。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執行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6.3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100%的銀行信貸保證,以支持其開展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改善產品質量,以及開展新業務的專門項目,亦旨在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症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專項信用保證範圍
每筆承保貸款上限為100萬澳門元;而提供的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執行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25年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sme_bjcf?_refresh=true
透過以貸款利息補貼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每一商業企業主提供上限貸款額500萬澳門元、為期3年的4%利息補貼,銀行貸款額總額上限100億澳門元。
執行部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