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简介
政府税项
- 澳门属单独关税区,实行简单低税制度。澳门是自由港,人员丶货物丶资金往来便利,有利於外商来澳投资和本地企业的发展。
- 澳门财政局是主要的税务徵管部门,所得补充税的课税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税项为:
所得补充税 (税率为3%至12%)
所得补充税以自然人及法人在澳门取得工商业活动收益为课徵对象。 所得补充税属累进税,可课税收益不超过32,000澳门元获豁免缴纳;可课税收益介乎32,001至30万澳门元者适用3%至9%税率;可课税收益超过30万澳门元适用12%税率。 《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税务优惠- 课徵2024年度所得补充税的免税额为60万澳门元。
- 在澳门注册且登记为所得补充税A组的纳税人,其用作创新科技业务研发的首300万澳门元开支,获扣减三倍可课税收益;其馀用作同一目的但超过以上所指限额的开支,则获扣减该开支金额两倍的可课税收益,总扣减上限为1,500万澳门元。
- 从葡语国家取得或产生的收益,豁免缴纳所得补充税,但以有关收益已在当地完税者为限。
- 在澳门发行的债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买卖丶被赎回或作其他处置所取得的收益,获豁免缴纳所得补充税。
营业税 (金额一般为300澳门元)
经营工商业性质的任何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须办理营业税税务登记及缴纳营业税,税款按经营业务而定,金额一般为每年300澳门元,而商业银行则为每年8万澳门元。另须附加5%凭单印花税。 《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税务优惠 豁免缴纳营业税职业税 (税率为7%至12%)
所有受雇及自雇获得的工作收益均构成职业税课徵对象。职业税属累进税,税率最高为12%。 职业税纳税人分两大类:受雇(散工或雇员)及自雇人士(自由职业)。 《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税务优惠- 职业税税款扣减30%,免税额为144,000澳门元。另外,65岁以上或经证实为永久伤残程度等於或高於60%的雇员及散工,免税额调升至198,000澳门元。
- 向2023年12月31日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职业税纳税人,退还2023年度已缴纳职业税税款的60%,退税上限为14,000澳门元。
房屋税 (税率为6%或10%)
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房屋(包括住宅丶商业和工业用途房屋)的收益为课徵对象,房屋所有人为纳税人,房屋税以房屋估值年租金6%来徵收,倘有租赁关系,按年租金10%来徵收。 《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税务优惠-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房屋税税款扣减金额为3,500澳门元。
- 调低出租房屋的房屋税税率至8%。
消费税
对下列酒精饮料及烟草进口产品徵税的税种:| 产品 | 特定税 (澳门元/单位) | 进口价值之从价税 到岸价格/澳门 |
| 含酒精饮料 | ||
| 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高於或相等於30%(20°)之饮料,但米酒除外 | 20.00/公升 | 10% |
| 烟草 | ||
| 含菸叶之雪茄及小雪茄 | 4,326.00/公斤 | — |
| 含菸叶之香烟;其他 | 1.50/单位 | — |
| 其他经加工的菸叶及菸叶代用制品,包括“均质”或“复合”的菸叶 | 600.00/公斤 | — |
机动车辆税
对取得并作消费用途的新机动车辆徵税的税种,税率按车种(汽车/摩托车)价格分别适用2个不同级别的累进税税率。印花税
为配合社会经济发展,因应电子支付普及使用,第24/2020号法律《修改〈印花税规章〉及〈印花税缴税总表〉》已於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当中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印花税票,改以凭单印花方式;取消原来的缴税总表部分印花税税项;对让与商业中心内商铺使用权的合同课徵印花税;透过仲裁协议解决不动产租赁争议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可获减半等;已缴纳的印花税可因不动产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而申请退还部分税款。 凡购买不动产(如:商住楼宇丶办公室及车位等)须缴以累进税率计算的财产移转印花税:| 不动产价值 | 税率 |
| 至200万澳门元 | 1% |
| 200万以上至400万澳门元 | 2% |
| 400万澳门元以上 | 3% |
- 豁免保险合约和银行业务之印花税。
- 豁免因竞卖财产丶动产的权利或不动产的权利印花税。
- 豁免表演丶展览或娱乐活动入场券或门票,包括在离场时方徵收的门票的印花税。
- 豁免在澳门发行的债券的发行丶买卖或有偿让与行为的印花税。
- 获豁免缴纳准照费用的广告及宣传物品的张贴或放置,免缴相应的印花税。
旅游税 (税率为5%)
在酒店场所及同类场所(酒店丶公寓式酒店丶旅游综合体丶餐厅丶舞厅丶酒吧),以及健康俱乐部丶蒸汽浴室丶按摩院及卡拉OK享用服务,按价格徵收5%的旅游税。 对二星级酒店丶经济型住宿场所丶简便餐饮场所丶美食广场食品摊档丶饮料场所及饮食场所豁免缴纳旅游税。 《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的税务优惠 豁免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的餐厅(豪华丶一级丶二级)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财货及服务之旅游税 有关以上税务事宜,详情可参阅财政局网站“税务手续指南”。 网站连结:http://www.dsf.gov.mo/guia/guia.aspx税务协定和安排
税务和投资合作方面,目前澳门已签订《多边税收徵管互助公约》丶多项《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逃税/偷漏税协定》及《税收信息交换协定》,以及《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等合作文件。|
多边协议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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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税收徵管互助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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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协议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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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 中国内地 |
| 对所得消除双重徵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安排 | 中国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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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议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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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逃税/偷漏税的协定 | 葡萄牙丶莫桑比克丶佛得角丶越南丶柬埔寨 |
| 税收信息交换的协定 | 澳大利亚丶丹麦丶法罗群岛丶芬兰丶格陵兰丶冰岛丶挪威丶瑞典丶印度丶牙买加丶马尔他丶日本丶英国丶根西岛丶阿根廷丶爱尔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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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保障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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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 葡萄牙丶荷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