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_pdfimage_print

稅務優惠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此外,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有關《企業所得稅法》全文,請查閱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有關《通知》全文,請查閱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

 

3、《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實行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1.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註冊在廣州市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南沙自貿片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自2020年10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從啟運地口岸啟運報關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自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保稅港區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有關《通知》全文,請查閱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

 

4、《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併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


有關《通知》全文及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條件,請查閱   廣東省財政廳官方網站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有關《公告》全文,請查閱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1.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
  3.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徵個人所得稅。


有關《公告》全文,請查閱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有關要求,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現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二、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有關《通知》全文,請點擊下載檔案

 

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支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本條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 版)》(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 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 60%以上。收入總額按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二)進行實質性運營,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 構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有關《通知》全文,請點擊下載檔案

 

其他相關稅收政策法規

  1.   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
    點擊“政策”-“財稅支持”,按城市查閱

2.    粵企政策通

點擊“政策庫”,選擇政策主題為“財稅支持”,按城市查閱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財政廳、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粵企政策通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