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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改革

根據國務院於2018年10月10日下發《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詳見《通知》附件 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共106項)》

2019年11月15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18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詳見《通知》附件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共523項)

 

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决“准入不准營”問題。
     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營業能力進行確認後,頒發給市場主體的法律文件。“多證合一”改革後,營業執照記載的信息和事項更加豐富,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經營活動。
     許可證是審批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特定市場主體的憑證。這類市場主體需持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方可從事特定經營活動。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够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
4.完善措施,優化准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衆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准入服務。


有關申請許可證的流程及要求,可登錄 廣東政務服務網,按關鍵詞搜索選擇城市或地區進一步了解詳情。


了解更多: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

“廣東政務服務網”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廣東政務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