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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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具资格的指定实体,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利注册申请制作发明的审查报告书,以及核准使用于申请由所述实体授予的专利及已向该实体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印件格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关于深化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安排
通告-关于工业产权网上申请得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邮政储金局电子支付平台或其他可被该平台接受的支付工具进行在线缴付通告-关于就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工业产权申请的一般性规则通告-关于提交工业产权续期申请(包括电子递交及亲临办理)的事宜鼓励工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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